上海和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和德公司)于2017年5月发生股东变更后,有原股东的利害关系人利用加盖有真伪不明的和德公司印章空白纸张形成的债权文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和德公司承担还款保证责任。现受和德公司委托,本律师发表如下严正声明:
第一,根据《民法总则》、《公司法》及和德公司《章程》等规定,未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实施的任何债务负担行为均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不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和德公司对因私刻或盗盖公司印章形成的任何所谓借款凭证、担保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利用私刻或盗盖公司印章形成的债权文书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是严重违法行为。和德公司除可要求人民法院对相关行为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外,还将按照《刑法》规定对其涉嫌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提起刑事控告。
第三,相关第三方不应轻信、误认私刻或盗盖公司印章形成的债权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审慎核实相关债务负担行为是否确系和德公司真实法人意思表示,否则,应自行承担所有商业和法律风险。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021-58072218)
上海领港律师事务所
佘雪晴 律师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