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形式召开业主大会操作细则指引(试行)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引导本大厦业主以互联网方式积极参与业主自治,降低业主大会组织成本,提高业主大会议事效率,同时确保会议程序及表决内容合法有效,依据《广昊大厦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指引。

第二条 基本定义

本指引所称的以互联网形式召开业主大会,是指业主、业委会、业主大会等主体可以利用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站、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电子媒介形式,发布、传递、接收与召开业主大会相关的文字、图片、影像、语音等有形数据信息,形成与现场召开业主大会或以传统纸质方式召开业主大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会议决定。

第三条 业主微信群管理主体

本大厦业委会有权组建业主微信群,对业主微信群承担主体管理责任。

业主微信群群主由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也可以由业委会指定的其他委员或工作秘书担任。群主的选任及变更情况,业委会及时向全体业主作公告。

第四条 业委会专用微信工作号

为便于业委会与业主日常沟通,畅通交流渠道,业委会设立广昊

大厦业委会专用工作微信号(以下简称业委会工作号)。

业委会工作号由业委会成员及业委会授权的业主志愿者工作组共同维护,在业委会主导下承担与以互联网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相关的所有日常管理事项。业主志愿者的选任或变动情况,业委会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五条 业主微信群组建

业委会工作号积极联系房屋产权人,添加其个人微信号,建立一对一联系方式,同时将该业主邀请入业主微信群。

房屋产权人也可以自行联系添加业委会工作号并申请入群。已入群的其他业主,可以邀请新业主入群,但需通过业委会工作号的身份审核。

申请入群人员必须是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所有人。如一套房屋登记有多名产权人的,只能由共有人推选出一人入群。

业主将自己名下房屋出售的,应在将房屋受让人邀请入群并向业委会作告知后,自动退群。业委会工作号也有权在房屋所有权变动后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业主身份核验

房屋产权人进入业主微信群前,应向业委会工作号声明自己为特定房屋所有权人,并且承诺对声明真实性负责。业委会工作号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入群人员或组织提供证明其业主身份的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营业执照、房产证等信息。

对于本指引发布前已经入群人员,业委会工作号有权比对后台业主身份信息数据,以微信提示、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通过业主身份核验的人员,或者查明一套房屋同时有多名产权人在群内的,业委会工作号有权将相关人员移出业主群。

业委会工作号不定期地将业主群内的人数、姓名、对应房号等信息制作统计清单,在群上发布,供全体成员比对。

第七条 特定非业主人员入群

为完成特定事项需要,业委会可以经向业主提前告知后,邀请房办、居委等第三方工作人员入群,在特定会期内履行特定监管、指导职责。

第八条 业主群实名制要求

为便于管理,业主入群后,在群内昵称格式要求如下:

1、自然人作为房屋产权人的,统一使用“姓名+房号”形式,如“张三(110)”。名下有多套房屋的,可用“张三(110等3套)”。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产权人的,统一使用“代表人姓名+组织简称+房号”形式。如李四为上海港潮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或代理人,该公司在本大厦有30套房屋,昵称列为“李四(港潮,228等30套)”。

如群内成员未采取上述统一格式的,业委会工作号将以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其联系,要求尽快更正,必要是给予相应操作指导。业主未及时更正的,业委会可将其列入特别名单在群上公示。

业主昵称是否标注联系手机号,由业主自行决定。为便于联系,鼓励业主标注自己的联系手机号。

第九条 业主微信群发言规则

业主在微信群发言,内容应以大厦管理意见和建议为主,发言时应相互尊重、用语文明,营造团结和睦、遵纪守法的交流氛围。如有成员发表明显不当或违法言论,业委会工作号有权对其予以告诫,必要时可以取消其业主群成员资格。

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方案发布

业委会可通过微信工作号、业主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发布加盖业主大会会议方案。方案通过上述方式发布后,视为对在业主微信群内的所有业主送达,群内业主即为业主大会参与人。

群内业主向群外业主转发业主大会方案的,只要有相应证据证明,也视为有效送达,群外业主同为业主大会参与人。

为确保所有业主及时查看会议方案,业委会工作号将在业主大会会期内多次发送会议方案电子文档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网站链接。

对于因客观原因尚未加入业主群的个别业主,业委会工作号如有其联系方式,在微信等方式确实无法使用情况下,经其本人申请,可通过邮寄方式向其送达书面会议方案。

第十一条 业主微信群表决方式

业主通过微信方式发表业主大会表决意见,应由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在指定业主大会会期内,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以如下任一方式对业主大会会议方案发表表决意见:

1、针对会议表决票内容,编辑相应文字信息后,发送给业委会工作号,或自行在业主群微信上以文字形式发出。

如“关于2021年第1次临时业主大会表决事项1,本人选(同意);表决事项2,本人选(弃权)。张三,118号”。

2、录制本人语音或短视频,表明业主身份,明确对业主大会方案的表决意见,发送给业委会工作号或自行在业主微信群上发布。

3、通过业委会工作号、业主群或指定微信公众号、网站下载会议表决票,自行打印,按表决票要求填妥必要信息后,拍照发送给业委会工作号或自行在业主群上传或将该表决票文件发送至业委会指定邮箱。

公司或其他组织作为房屋产权人的,如发表表决意见的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行为人应向业委会工作号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授权委托书及填妥的表决票原件或原件扫描件版。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表决方式

如个别业主不方便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表决,也可以采取如下任意一种补充表决方式:

1、联系业委会,至指定地点领取纸质选票,在会期结束前向指定地点提交纸质选票。

2、编辑手机短信,写明业主身份信息,对会议表决方案投票意见,发送至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或业委会工作号联系手机。

第十三条 表决进程控制

会议期间,业委会工作号将及时汇总业主投票意见,编制成清单,通过业主群发送,供全体业主知晓投票进展。

对于尚未投票的业主,业委会工作号及已经投票的其他业主,可及时催促其发表表决意见,有问题或困难可提供相应帮助。

第十四条 表决结果统计与发布

业主在会议期间以文字、图片、语音、影像等形式,无论是通过电子媒介还是纸质媒介作出,只要是对会议表决方案明确作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意思表示的,都将被业委会工作号纳入业主大会计票范围。

业主大会具体计票规则,严格按照《民法典》及《广昊大厦业主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进行有证据表明业主已经收到或知晓业主大会方案,但其未限期发表表决意见的,推定为同意已投多数业主的意见。

统计数据结果出具后,业委会及时通过业主微信群、工作号、公

众号、网站等平台发布,并在广昊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加盖业委会公章的纸质公告。

第十五条 会议资料备查

业委会工作号将会议期间由业主发表的所有文字、图片、语音、影像等资料汇总、分类,并以适当方式保存、归档,供业主及房办、居委等部门依法查询。

如有业主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业委会将认真核查并及时给予回复。如会议程序或内容确有错误的,将依法及时改正。

第十六条 业主信息保护

业委会工作号收集、整理的业主个人信息,严格限于业委会履行职责范围,不向除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业委会追责。

第十七条 规则的试行与完善

在本操作细则指引在试用过程中,业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修改或调整。条件成熟时,业委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将本操作细则指引表决为《广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补充文件。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本操作细则指引试行稿的解释权归业委会所有,并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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