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需谨慎,员工诚信是头条

——我所为顾问单位举办“诚信原则解析及案例”专题讲座

企业精细化管理成本是很高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稍有瑕疵,就有可能被不讲诚信的员工利用,面临被告上法庭,甚至承担败诉风险。当下劳动法司法政策正变得越来越严苛,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规则下,公司很难证明自己管理无过错。有时一家企业会被一个“害群之马”闹得上下不宁。管理粗放的传统中小企业,当下正沦为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在近年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当中,我们发现对员工上好诚信课越来越有必要。只有员工与老板都讲诚信,劳动关系才会真正和谐,企业才有长久竞争力。

近日,我所律师佘雪晴及律师助理于戴河、苏少屹等人一行赴我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上海某重工设备制造公司,为其举办了“诚信原则解析及案例”专题培训讲座。讲座在重工公司多功能厅举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总、总经理助理田某、工会主席及公司八十余名员工到场参加。

我所主办律师佘雪晴为讲座主讲人。近期佘律师代理了该重工公司内发生的一起员工不讲诚信、企图利用劳动法获得倾斜保护的劳动纠纷案件。通过该案,重工公司深刻意识到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建设管理、为公司员工开展专项法律培训教育的重要性。基于对顾问单位切实需求的充分考虑,佘律师选取与诚信原则有关的主题,并结合上海市司法审判实践案例,开展了此次有针对性的讲座。

此次讲座的主题为诚信原则解析及案例,具体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概念剖析,佘律师从诚信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应用和体现入手,告知公司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忠实义务与诚信原则的要求相吻合,并就我国劳动法律关于劳动者忠实义务的要求进行解析。第二部分以案例解析的形式较为全面地展现了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的九种具体情形,例如:劳动者为获取双倍工作借故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让他人代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骗取入职机会;劳动者违规开具病假单或开具病假单后却进行外出旅游等“泡病假”的行为;三期女职工托人代为考勤;劳动者利用单位资源进行兼职;劳动者利用从用人单位获取的商业信息牟取个人利益;私拿同事财物;私拿公司财物、劳动者职务侵占可能构成犯罪等。讲座最后,佘律师再次强调,诚实信用原则不但是民法领域的帝王条款,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应该因违反该原则而获得额外利益。虽然有些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该原则,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应自觉遵守。如劳动者违反该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基于该原则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讲座结束后,总经理助理田某代表公司进行总结发言。田总助从企业管理人的角度概括了本次讲座的主题与核心,同时向在场的全体员工表示:公司会逐步加强管理,出台、更新、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进行公示、说明、培训,确保每一位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知悉、了解,督促员工主动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最后,田总助也代表公司对佘律师和领港所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并希望继续加强与领港所的合作关系,后续为公司开展更多的法律培训专题讲座。

(拟稿:于戴河 编辑:尹锦云 签发:唐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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