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三周年“我眼中的金融法院”主题评选征文)
2019年初,我们承接了一起金额较大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014年,X先生接受Y房产公司委托,打理后者2.8亿元闲置资金,在证券二级市场进行买卖操作。2015至2018年间,因遭遇股市熔断、重磅减持新规、金融去杠杆及中美贸易战等诸多不利因素,X先生投资出现严重亏损。2018年年底,Y房产公司向上海经侦总队以X先生涉嫌合同诈骗报案未果。2019年2月,Y房产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X先生返还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等合计2.68亿元(诉前已收回本金4000万元)。
该案属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涉案标的超过1亿元,按规定应由2018年8月刚设立的上海金融法院行使专门管辖权。经我们提出管辖异议,案件被裁定移送至上海金融法院审理,主审法官为张聪,法官助理为万曙光。X先生当时问我们,金融法院有什么不一样?我们告诉他:变更法院不是简单“变换战场”,而是让更专业的人做更专业的事。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通常不是受托人单方过错所致,多是因市场剧烈下跌突破委托人心理底线引发。Y房产公司起诉时,X先生受托重仓持有的2600余万股Z公司股票价格在每股4.5元左右,浮亏超亿元,但该股基本面良好。如能争取时间换空间,随着股价回升,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就会缓和或化解。为此,我们制定了“边打边谈”、“以打促谈”,同时向法庭积极借力调解的应诉方案。
幸运的是,张聪法官的庭审驾驭思路与我们高度契合!2019年7月第一次开庭,当原告将诉请金额提高至2.82亿元并当庭提供新证据时,法庭即依法给予我方独立答辩期,告知另行安排时间开庭。庭后,合议庭又及时按我方调查令申请,向经侦部门调取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使案情进一步明朗。2个多月后第二次开庭,法庭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权利,对本案矛盾焦点作了精准释明。进入11月,Z公司股票价格迅速回升,走出了翻倍行情,张法官抓住敏感时机,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要求把握机会窗口,并同意将审限申请延长至2020年1月,此前不安排开庭、不追加当事人。12月12日,Z公司股价上摸至10元附近,张法官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并亲自主持调解,通过深刻阐明金融交易规则、委托理财特性及本案纠纷症结所在,提示双方当事人应对诉讼结果有合理预期。张法官的“临门一脚”,终于促成双方当日签署和解笔录,明确了“优先保障本金,收益各半分享”的基本操作方案。2020年1月上旬,Z公司股价已收于12元之上,X先生逢高抛售了2300余万股(未超总股本1%监管上限)。当月17日,在双方律师参与下,原、被告又签署庭后和解协议,X先生向原告方划转了2.4亿元本金及首期1150余万元收益分配资金,随后原告方向法院申请撤诉。4月初(3个月禁售期满),X先生再次逢高抛售剩余的320余万股,至5月下旬全部清仓,去除相关税收、交易费用后,双方可分配总净收益为3100万余元。在X先生向原告方划转了第二笔投资收益1550万元后,和解方案彻底履行完毕,原告特地表达了感谢。所谓“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案件至此画上圆满句号。
本案虽以撤诉方式结案,但其意义并不亚于一个高质量的经典判例。上海金融法院对本案的成功处置,让X先生从开始投资巨亏被客户刑事举报、告上法庭,不得不做好“鱼死网破”最坏打算,到最后不仅做到弥补全部亏损,还能与客户分享巨额投资收益,实现绝处逢生,开始了全新人生。对Y房产公司而言,巨额投资安全收回,还获得一定收益,对公司股东和员工有了交代。对创业板市场而言,数千万股票依法依规平稳抛售未损害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
在我们看来,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批复设立的金融专门法院,不仅要通过对新型复杂疑难金融案件作出“高、精、尖”判决以树立明确金融规则,也要通过灵活高效调解机制,及时化解金融领域常见、多发纠纷,认真履行好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使命。委托理财纠纷类案有其特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充分将法律适用与政策运用、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有机结合,精细平衡各方利益,妥善化解个案矛盾。张聪法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很好地贯彻了上述司法理念,以“踏雪无痕、润物无声”般的办案境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展示了很高的职业素养。这次借“我眼中的金融法院”征文活动,我们要为上海金融法院、为张聪法官好好点个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履职公告已快3年,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也进一步扩大了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衷心希望上海金融法院越来越有专业生命力,这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司法名片越来越闪亮!
【作者简介】
唐左平,男,法律硕士,现任上海领港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于耀东,男,法学博士,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上海领港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