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因将“黑洞”照片打上自己水印,并宣称自己有该图片的版权授权,一时间被推上全网舆论焦点,众说纷纭。笔者现从我国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出发,以黑洞照片为例,从分析问题的三个基本维度出发,简要分析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框架下著作权的几个相关权利边界。
包括视觉中国自己声明在内的许多文章在提及图片权利性质的时候,都使用了“版权”一词。“版权”是从英文单词Copyright直接翻译而来,但在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体系中,仅有“著作权”一词指代“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因此,在我国用“著作权”一词指代更为准确,本文亦将全文以“著作权”称谓之。
1、黑洞照片是否是我国著作权法框架下的保护作品?
这是一个前提性问题。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具体包括9种作品形式。The European Commission, European Research Council, 和the Event Horizon Telescope召开的联合新闻发布会和公布的一系列文字资料显示,这张黑洞照片是EHT(the 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利用分布在全球多地的八台射电望远镜协同观测,获得巨量的探测数据后,通过一定的算法得出的计算结果,该计算结果以图像形式呈现在全世界。这张黑洞照片并非一张通常意义上直接拍摄可得的照片,它是200多位科学家的几年共同工作的智力成果。黑洞照片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独创性、可复制、智力成果),因此它享有著作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也正因此,国旗国徽照片和直接拿来的他人的商标图形(logo)就不享有著作权。
2、 黑洞照片真正的著作权人究竟是谁?
当今世界的普遍共识是著作权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在我国,著作权体现的是自动取得原则,即只要是创作作品的人都可以依法成为作者,无论是否发表,无论是否注册登记。中国法下的著作权人当然包括作者,还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已经知晓的黑洞探测、计算及照片生成过程,也根据联合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内容,以及公布在Event Horizon Telescope官网主页上的图片和图片下方明确标注的“Credit: 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如无其他相反证据证明,目前的证据可推知黑洞的创作人应当是EHT Collaboration,即在没有将探测黑洞项目组的200多位科学家分别列为创作人的情况下,EHT以项目组的名义,成为所有这些科学家合作作品的创作者和发布者。EHT该主页的页脚标注了“Copyright©2017-2019 Event Horizon Telescope”(版权属于2017-2019EHT)。
如图一所示,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官网主页正文第三部分“More Information”段落,不仅直接开放了两个高精度文件,还通过授权NSF(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和ESO(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两个网站向全世界开放了更多高精度文件的下载链接。
如图二所示,ESO官网Images板块下的黑洞图片下载页面,同样标注了“Credit: EHT Collaboration”。
笔者发现NSF和ESO也由此成为大部分中外媒体获得黑洞照片的来源。以The New York Times 4月10日报道(如图三)为例,作者在黑洞照片下方注明了图片创作者和获取来源“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 via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EHT Collaboration, 通过NSF)。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参与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197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故此,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也很清楚了:中国法下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就是EHT Collaboration。这个问题是著作权相关权益的关键,因为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将直接决定图片在传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系列授权。
3、如何使用黑洞照片才算不侵犯其著作权?
这就涉及到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分成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而财产权则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转让、转移等方式向他人转让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就笔者目前在EHT官网“More Information”(如图一)查到的信息看,EHT事实上通过自己官网、NSF官网和ESO官网向全球公众免费开放了多张不同像素、精度和大小的黑洞照片图片,也即相当于以赠与的方式向公众行使了自己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与赠与向对应的,就是公众对获赠照片的使用须遵守赠与者的约定。以ESO的Copyright Notice 页面的说明为例,“Unlessspecifically noted, the images, videos, and music distributed on the public ESOwebsite, along with the texts of press releases, announcements, pictures of theweek, blog posts and captions, are licen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4.0 International License, and may on anon-exclusive basis be reproduced without fee provided the credit is clear andvisible. Details on how to interpret this are given below for those who needfurther explanation”,简而言之,即从ESO下载的黑洞照片,基于知识共享署名4.0 国际(CC BY 4.0)协议,公众可以免费使用,唯一的条件就是使用者须“清晰可见”(clear & visible)地注明图片出处来源(Credit)。根据知识共享署名4.0 国际(CC BY 4.0)协议,该协议宗旨是公众可以自由地“共享”和“演绎”。参与知识共享的公众惟须遵守两个条件:一,“署名:必须给出适当的署名,提供基于CC BY 4.0 协议的链接,同时标明是否对原始作品作了修改”;二,“没有附加限制:不得使用法律术语或技术措施,限制其他人做基于CC BY 4.0协议许可的事情”。其中的“演绎(Adapt)”,可以包括出于商业在内的任何目的,具体而言,ESO Copyright Notice之Q&A部分允许使用者在清晰可见地注明出处来源的前提下,销售经自己艺术加工的图片以赚取利润,这几乎就等同于开放商业使用。可见,只要公众从EHT、NSF、ESO中的任何一个网站下载任何一个基于上述协议开放共享的黑洞照片,在下载的那一个刻便以履行的方式事实上接受了EHT、NSF或ESO对照片使用设定的契约义务,即遵守“署名”和“没有附加限制”两个义务条件。任何公众,包括视觉中国、Getty Images及任何图片公司,在下载使用这张黑洞照片的时候,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视觉中国在未经ESO授权的情况下,对未经自己艺术加工(即Adapt)的黑洞照片宣称版权再收取费用的做法,无异于“霸占了公共道路,设置关卡向行人强收过路费”!
当然,如果某著作权人对于自己的作品并非免费开放,那么除了“权利限制”(《著作权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况,著作权人可以选择与作品使用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作品使用人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后,可以使用作品。除此以外,著作权人还可以选择将著作权中的一部分财产权通过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给他人,由受让人行使这部分权利。但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著作权许可专有使用权合同都是要式合同,且被许可人对作品的使用,不能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被许可人也不能将该项权利再转移给第三人。举例说明,假设笔者本人创作了一张好照片,但又不想无偿让人使用,笔者就可以选择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X觉中国”,“X觉中国”仅可以在合同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能超越笔者的授权。
4、本文要点小结
1.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享有著作权,也不是免费开放的作品就没有著作权。是否享有著作权,边界在于是否符合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以及三类不适用的情况。
2.发布作品的人不一定就是著作权人,拿到作品的人也不一定就是被授权人。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边界自创作者始,至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如合同关系)的公民、法人和组织止。因此,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不是视觉中国,不是Getty Images,也不是很多公众号文章提出的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而是其创作者Event Horizon Telescope。视觉中国也不是作品发行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的权利人。
3.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其边界自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始,至著作权人授权他人的权利内容止。
4.任何超越边界的使用,都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甚至可能触犯其他法律。
所以,在使用他人作品前,使用者应当仔细甄别照片来源,以防无意中使用了他人著作权作品而构成侵权。使用者可以选择找到著作权人,获得授权,这是最直接的做法;找不到著作权人的,也可以选择通过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图片公司,在图片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获得使用权。出于时间和精力成本考量,使用图片公司图片是转移著作权侵权风险的好办法。但在使用图库图片之前,也应当对图片公司主体资格、图片公司获得的针对某件具体作品本身的授权进行确认。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每一件作品的著作权和权利人的审查也是著作权确权和维权诉讼中最基础的环节,无论怎样审慎都不为过。无论作品创作者还是使用者都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尽量做好证据保留。
相关链接:
1.https://eventhorizontelescope.org/ EHT网站首页。
2.https://www.nsf.gov/news/special_reports/blackholes/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的Exploring Black Holes页面。
3.https://www.eso.org/public/outreach/copyright/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 (ESO) 的Copyright Notice 页面。
4.https://www.eso.org/public/images/eso1907a/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 (ESO) 的First Image of a BlackHole 页面。
5.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deed.en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CC BY4.0) 知识共享署名4.0国际(CC BY 4.0)页面。
6.https://www.nytimes.com/2019/04/10/science/black-hole-picture.html Darkness Visible, Finally: AstronomersCapture First Ever Image of a Black Hole, The New York Time.
(作者:顾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