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律师眼中的客户接待细节

有幸参加了本年度第四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社交礼仪、风险把控、业务操作等方面进行了更深入的学习。接受培训以来,不论是讲授哪方面课程的律师,都谈到了如何接待当事人的问题,我认为这也是所有业务中共通的问题。

对于律师而言,接待当事人作为一项源头性工作,其重要性毋庸置疑。接待当事人得当不仅能够使律师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有利于确立委托关系,也能够明晰案情,解决当事人的疑惑,对于提高律师的个人能力与律师事务所的声誉都有着非常大的影响。

一、接待当事人的技巧

(一)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

律师是正义的代表,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因此,律师在仪表上要给人专业、稳重、而又亲切和蔼的形象,让人觉得是值得托付的律师。在当事人看来,一个穿着职业装的律师自然要比一身休闲打扮的律师更为专业。法律服务是无形化的,当事人在接受律师的服务之前,他无法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形成一个准确的判断,所以要尽可能地通过一些有形化的展示来启发他对律师专业素质的良好想象,这就包括律师的仪表和接待礼仪。律师应着装简洁,落落大方,不要选择过于华丽、新奇的款式。男律师应当穿西装,可以佩戴领带以显重视。女律师最好穿西装套裙,着装忌短、露、透,让人感觉不是律师,降低当事人的信任感。除了着装以外,律师还需要注意其他形象,比如男律师头发要保持整洁干练,胡须要经常修理,女律师化妆要淡雅。

培训时麦欣律师提到律师形象是否合格,只要看法院的安检人员是否能一眼就认定你是律师。这位律师去法院开庭时,安检人员一看到她就知道她是律师,不是因为这位律师在这个法院参加的庭审多,已经和安检人员相熟了,而是外在形象加上气质的加成,自然会给人留下她就是律师的印象。有的律师去法院参加庭审时,穿着T恤、短裤,拎着一塑料袋的卷宗,十分随意,也无怪乎安检人员会将其误认为当事人,即便是拿出律师证自证身份,安检人员也是将信将疑。

(二)客户到访后细心接待,主动寒暄

律师第一次与客户见面时,应先介绍自己并向客户递交名片,语速适中,不卑不亢。仅递名片这个动作也有不少讲究。递名片时双手食指和拇指执名片两角,文字正向对方,一边自我介绍,一边递名片。若此时客户有名片回赠,也应双手接过。如果双方同时递名片,应用右手递过去,左手接过来。接过名片后,要看一下名片上的内容,不要马上放进包里,入座应当放在前面,以便谈话时需要用到。

(三)与当事人建立信任

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中,要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信任感不仅能快速拉近双方的距离,更能促进当事人告知律师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情况。这样不仅有利于律师对案件的把握和处理,更能避免后续律师与当事人产生隔阂。如果当事人认为律师的沟通能力很好,那么委托关系就成功了一半。譬如当事人来寻找刑辩律师的帮助是因为自己的亲人、朋友即将受到司法机关严厉的刑事处罚,所以是十分焦急与无助的。此时,通过与当事人的交谈,律师要懂得适当地缓解当事人焦虑的心情,信任感也能为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添砖加瓦。

律师的细心同样也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比如,在夏季看到当事人进到会议室后耸了耸肩,起身把空调的温度调高;又如,当事人情绪激动时,在会议室里备有纸巾。律师的细心很可能会让当事人在交流完毕之后选择这名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并建立起非常牢固的信任关系。

(四)善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

律师良好的倾听能力与良好的交谈能力同样重要,律师在接待过程中应当全神贯注地倾听当事人讲话,并且也要适当回应,但不要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要给予当事人充足的时间来陈述案情,让当事人用自己习惯的讲话方式来谈话,以建立起与当事人间的信赖关系。如果律师屡屡打断当事人的陈述或者夸夸其谈,会在很大程度上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得不到更多的倾诉。

1.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认真聆听当事人的陈述,明确所接待的当事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以预先判断其与案件的关联程度,进而判断其陈述事实的可采程度。其次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律师要善于察言观色。当事人的举手投足之间都会流露出一些信息,律师需要及时捕捉到这些信息。比如,通过当事人的说话方式和语调,可以反映出当事人的脾气与性格。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在短短的接待时间里能够了解到的内容往往比当事人主动告诉他的要多得多。

2.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在了解了所接待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后,律师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在刑事案件中,需要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主要简历、主要社会关系、简要案情以及所收集的证据,同时还需要掌握本案处于哪一诉讼状态,为解答做好准备。在民事案件中,需要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判断这是否是法律问题?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问题?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在这一过程中,律师不仅需要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还需要主动发问。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利己”心态,当事人的陈述有可能避重就轻或者隐瞒事实,将案情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去描述。此时律师要客观分析判断,通过引导的方式,使当事人的陈述不脱离案件的主体脉络,从中获取充足的信息,更加全面的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例如,刑事案件案发时当事人的主观心理、证据情况、办案程序有无问题、影响量刑的情节等;民事案件如借贷纠纷中有没有借条、如何借贷的、债务是否已经到期、到期后有没有催讨过。这些都是律师需要在接待当事人时有意识的去寻求和把握的。

3.信息的筛选与整合

律师在获取了充足的信息之后,需要对信息进行筛选与整合,剔除信息中的纯感性因素,提炼出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信息,把握案件的整体脉络,理性地分析案情。譬如,刑辩律师需要整合与案件相关的实体信息、程序信息和证据信息,为提出解决方案做好准备。民事律师需要从当事人的陈述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提炼出法律关系、具备的法律元素,揭示法律关系中的各个要素,为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思路。

(五)对当事人的回应

律师在倾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通常要给当事人做一个法律上的判断、分析,要把案件的争议焦点准确地总结归纳出来,分析目前的优势和劣势,指出案件的难点和突破口。

刑事案件最常见的便是定罪与量刑的问题。刑辩律师应当从罪名入手,系统解析该罪名的具体构成要件和具体量刑情况,使得当事人对案件在法律定性和处理上有所了解。

对于民事案件,律师可以从案件的性质、救济渠道、对该案的把握程度和存在的风险等角度进行解答。如果案件的法律关系复杂,也可以让当事人留下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约好下次再谈。

为了保有案源,律师在接待时不宜对案件进行过于细致的解读,以增加建立委托关系的可能性。此外,律师在进行案件解读时应保持一定程度的保守性,为日后可能进一步处理案件留有退路。顾及到当事人的非专业背景,律师还应当注意表述方式的转化,用生活化的语言对案件进行分析,使当事人得以理解。

(六)合理确定律师代理费用

费用问题一直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敏感问题,什么时候谈,收多少,都有讲究。费用问题处理好了,能使案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律师不能在一接触当事人时就谈律师费,会让当事人觉得此律师只认钱,不关心案件。过高的费用可能会让当事人望而却步,过低又会影响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所以,律师应在与当事人谈完案情以后,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标的额、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的代理费,并向当事人明示律师收费的标准和方式。

二、接待当事人的法律风险防范

律师很大一部分的执业风险来自于当事人,当事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同时也是律师最大的敌人。不少当事人信奉“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会要求律师进行公关。对于这种要求,律师应当断然拒绝,里面的法律风险不言而喻。律师也不能为了承揽案件,向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

对存在风险的案件,律师应提前将风险告知当事人,否则一旦出现不利于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很有可能对代理律师不满,甚至出现投诉律师的现象。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通过《风险告知书》的方式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可能败诉的风险、诉讼费缴纳的成本风险以及执行的风险。

为了防范接待当事人的法律风险,律师应明确授权范围,不私自收费、滥收费,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与修养,面对当事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坚决拒绝,所作所为做到有理有据,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

三、结语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本次培训通过各位律师的指导和经验分享,不仅接受了专业知识的训练,还进一步强化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也重新审视了自己的能力,未来成为正式执业律师的道路还需要一步一个脚印,从当下的一点一滴做起。

(作者:顾袁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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