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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政策 岗位发布 招聘事项

基本政策

一、提成律师管理模式

(一)基本定义

提成制律师以独立开拓案源为主,在行业规范内自主与委托人商定收费方案,全程独立承办案件,对案件质量、客户关系维护等承担主体责任。在收入分配上,事务所根据其办案创收贡献,按一定百分比扣除应分摊的办公成本后,再发放个人收入。提成制律师根据承办案件情况,自主决定工作、休假时间。

(二)收入分配

1、承办个人案源:

①独立承办的,事务所给予案件实际收费额(扣除发票税点后,下同)80%的提成报酬;年度创收额较高的,实行提成分段累进或给予相应履职特定待遇。

②与本所其他律师合作承办的,在前述提成比例范围内,可参照事务所制定的内部合作分配规范指引,与协办律师自行商定分配比例。

2、承办事务所公共案源:

①独立承办的,给予案件实际收费额30%-60%的提成报酬,具体比例由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案件性质、工作量、承办难度等因素确定。

②与本其他律师以团队方式合作承办的,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性质、工作量、承办难度以及各方实际贡献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报酬。

3、为事务所引荐业务:

①引荐签约机会,按不超过实际收费额的10%给予奖励;

②对引荐业务的签约洽谈、专业意见呈报、实际收费等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收费额30%比例给予奖励。

业务收入分配时间为当月事务所薪酬发放日。

(三)考核奖励

年度业务创收总额达到一定数额,或在事务所安排的专项工作上取得明显成绩,或在提高事务所声誉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或者参与事务所公益活动、完成调研任务、达到学习培训指标等,将视实际评估情况,另行给予津贴、奖金、福利、荣誉等综合奖励,具体以事务所奖励积分制度为准。

二、授薪律师管理模式

(一)基本定义

授薪制律师按公司制管理,注重团队分工合作,以参与承办事务所公共案源和合伙人案源为主,分配上采取岗位考核基础上的结构工资加绩效奖金及其他间接报酬的薪酬管理模式。

授薪制律师需遵守事务所考勤制度,实行坐班制,外出办案需记入工作日志,事假等需办理告假手续,定期向合伙人或团队负责人报告工作,接受事务所工作综合工作考评。

(二)收入分配

1、固定薪酬

按与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的税前工资基数发放,并相应缴纳养老、医疗和住房等“五险一金”。

2、可变薪酬:

①工作津贴(包括工龄、职务、交通费、通讯费、伙食、实习带教、管理岗位、党务管理、高温津贴等)。

②工作补助(包括办公、出差等)

③过节费(包括元旦、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

④绩效奖金(月度、季度、年度等)

⑤专项奖励(案源开拓、调研成果等)

3、间接薪酬:

①福利(旅游、实物发放、体检、补充公积金、商业保险等);

②培训(在职学位教育、第三方专项技能培训等)

(三)其他

符合上海临港自贸新片区人才引进标准的授薪律师,可由事务所配合申办就业补贴及租房、购房、落户、子女就学等各项优惠政策。

三、行政人员管理模式

事务所录用的人事、财务、市场、助理、前台、秘书、后勤等行政专职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基本规定执行,适当参照事务所专职律师模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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