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于耀东律师当选上市公司“宝馨科技”独立董事

2020年1月23日,我所于耀东律师经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当选为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次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由萨摩亚广讯有限公司、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泽桥投资有限公司、富兰德林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1月22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证券代码:002514,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宝馨科技”运用数控钣金技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级数控钣金结构产品,主要为世界知名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主要产品为通过钢铁薄板、不锈钢板、铝板和铜板等原材料设计生产出的钣金结构件产品,主要供应给电力、通讯、医疗、金融及新能源等领域的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公司是多家世界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并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远销欧洲、美洲、东南亚等地,销售区域涉及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所谓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以来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看作承担着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监督经营层、保护公司利益的重要角色,对管理层有制衡的作用。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独立董事,但未规定具体内容。中国证监会曾于2001年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2018年证监会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独立董事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例如,独立董事不得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于耀东律师,农工党党员,法学博士。1989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1998年硕士毕业于外交学院国际关系专业,2005年博士毕业于韩国海洋大学海事法专业。历任青岛大学教师、山东万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上海领港律师事务所律师、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于耀东律师具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在海事海商、国际贸易、证券投资、公司并购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能。

期待于耀东律师在担任“宝馨科技”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拟稿、编辑:顾袁斐斐   签发:唐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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