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下午,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主办,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海事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BIMCO(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亚洲中心协办,上海领港律师事务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新时代海洋强国战略法制保障研究”课题组支持的“航运强国建设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理论研讨会——海洋强国法治论坛”成功举办。上海海事大学校长陆靖教授、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处长吴群峰、上海市法学会办公室主任胡鹏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论坛围绕“国际海洋法治的治理与发展”、“国际海洋环境法的新发展”、 “海洋强国视角下海商法的新发展”三个主题,在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於世成教授、王国华教授、曾加教授主持下,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原法官高之国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杨泽伟、秦天宝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何丽新教授,上海海事大学教授郭冉、副教授高俊涛先后作了主旨发言。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教授、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胡永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薛桂芳教授、上海领港所律师事务所唐左平主任,上海海事大学沈秋明教授、BIMCO亚洲区总经理庄炜等与作为与谈嘉宾先后发了言。
针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所作“演化解释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发展——结合联合国BBNJ谈判议题的考察”主题发言,唐左平主任同意秦教授的观点,认为演化解释方法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部分条款和术语是可以运用或者是有必要运用的,也可应用于BBNJ(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生物多样性)谈判文本部分条款的解释。从我们国内法角度来讲,常用的一些法律适用解释方法,比如说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限缩解释、扩张解释等,国际法领域实际上也在或多或少地运用。法律解释基本方法和原理大致是相通的,只不过因为国际法适用条件具有复杂性、特殊性,演化解释在国内法适用上用得比较少,业内相对比较陌生。经过和秦教授现场交流,双方认为国际条约演化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应该有灵活性,应结合我们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定利益和诉求进行动态调整。唐主任也希望秦教授作为我国BBNJ谈判专家团队成员,其提出的演化解释法律适用方法对“国际软法新秩序”的形成能够成为一种有影响力的观点,对我国由“海洋大国”加速发展成为“海洋强国”起有益推动作用。
针对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郭冉教授“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现状、挑战及其完善”主旨发言,唐左平主任列举了临港某民营房地产企业因为在中东等地盲目发展,导致法律纠纷缠身、财务状况恶化,最终走上破产重整道路的实例。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对如果我们国内企业走出去,与“一带一路”国家发生经贸往来,如果发生法律纠纷,应该有怎样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我们的国内法、国内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调解机构乃至法律服务团队,能否在纠纷解决中起到相对主导的地位比较关系。2015年7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2018年最高法院又先后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以及在深圳的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和在西安的第二国际商事法庭。2019年底,最高法院又出台了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专门性司法文件。此外,最高法院还曾先后颁布过2批“一带一路”典型指导案例。应该说,我国关于“一带一路”纠纷解决的综合保障机制已经初步建成。作为上海执业律师,目前对上海国际商事法院什么时候能够在上海自贸临港新片区落地比较关心。如果这个中级法院层级的司法机构能在临港落地,那么对提升临港乃至上海在“一带一路”上的重要节点地位非常有意义,上海律师参与“一带一路”纠纷解决也一定会迎来更大施展才能机会。唐主任认为郭教授关于“一带一路”的研究非常有现实意义,也希望海事大学今后在“一带一路”课题调研和人才培养上取得更大成绩。
上海领港律师事务设已经在临港扎根发展近七年。作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实习基地,领港所已经接纳了数十名硕士研究生来所实习,有的已经被录取为专职律师,唐左平主任也受聘担任海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法学院另有多名教师已受聘担任领港所兼职律师。中国(上海)临港自贸新片区建设为领港所提供了巨大机遇。领港所将始终以“领法明律、兴港强邦”价值观为引领,一如既往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为临港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审核:唐左平 编辑:徐琪)